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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领导高犯罪率的三大原因

1999-12-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刘建新 祝连勇

据吉林省检察院调查,1995年至1999年8月,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的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国有企业的犯罪嫌疑人就有3919人,占立案人数的53.4%。造成国有企业涉嫌犯罪人员比例居高不下的原因是:

一、企业管理体制问题

多数案发企业虽然形式上实行了现代企业制度,但实质上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方式。有些企业国有资产状况不清、资产管理混乱,国有资产被集体、甚至被个人以各种手段私分侵蚀。如吉林市汽车销售总公司财务部原主任王侃从1993年起,就开始借用备用金进行赌博,采取虚挂往来账等手段贪污公款278万余元。

二、机制问题

在企业的经营运作中,存在管理失控、缺乏监督的问题。企业中盛行家长制,个人说了算,缺乏科学决策的机制。如林志国在任四平油漆化工厂厂长短短的三年多时间里,就以各种手段贪污公款105万余元,使一个生产省优、部优产品的厂子被迫于1998年宣告破产。

三、用人问题

国有企业存在用人忽略思想道德素质、只讲业务不讲政治的问题,结果给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如乔本平就是利用担任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和兼任部门经理的双重身份,大肆侵吞国家财产,他还聘用一个病退职工充当部门经理,结果给公司造成1680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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